福田区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电话:18598083168
律师信息
张学鹰-福田区刑事辩护律师照片展示

张学鹰律师

  • 所属律所:

    国晖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03201910234387

  • 电话:

    18598083168

  •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六、七、十六楼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

抢夺罪无罪辩护词有哪些 律师应该如何为被告人辩护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 来源:福田区刑事辩护律师
[导读]:   张学鹰律师,福田区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

  张学鹰,福田区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抢夺罪无罪辩护词有哪些

抢夺罪无罪辩护词有哪些

抢夺罪无罪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蔡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为其辩护。开庭前我认真研究了XX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东一区检诉刑诉[2015]XX号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蔡某某。现我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蔡某某犯有抢夺罪不持异议,但就本案的事实及量刑方面,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以供合议庭参考:

一、案件事实方面,公诉人指控蔡某某参与了抢夺被害人吴某某手机一案的证据不足。

首先,被害人吴某某并不能百分之百、确定无误地辨认出抢夺其手机的男子就是蔡某某。吴某某一共作了2次询问笔录和2次辨认,但公诉人仅提到其第1次的笔录和辨认,却不提第2次的。吴某某的第2次询问笔录中清楚显示,其只看过抢夺其手机的男子两、三眼,并不能百分百确认,并解释其第1次所作的辨认,也只是大概辨认出。而当侦查人员第2次让其辨认时,吴某某在辨认照片下清楚写明“本人无法辨认”。第二,证人梁某并没有出庭,其证言未经当庭质证,真实性无法确认,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三,退一步说,即使梁某证言属实,但其并未明确指出蔡某某就是参与抢夺吴某某手机的男子,其只是提到有三、四名男子,经常单独抢别人手机,但具体是谁参与了哪宗案件呢,梁某并不清楚。也就是说,虽然蔡某某抢过别人的手机,但并不意味着蔡某某也抢了吴某某的手机,梁某的证言中,不能排除抢吴某某手机的男子是其他人的可能性。第四,《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本案中,公诉人除上述两人的证言外,并没有其他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证据,因此,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蔡某某参与抢夺吴某某手机一案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该事实。

二、量刑方面,辩护人认为蔡某某有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首先,蔡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表现好。第二,蔡某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夏某手机损失,弥补过错。第三,本案涉及金额较小,社会危害较轻。第四,蔡某某三岁时父母便离婚,其自小跟爷爷长大,缺失父母关爱及管教,法律意识淡薄,又交友不慎,才误入歧途,其主观恶性较小。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给被告人蔡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辩护人:邓XX;律师

2015年3月13日

辩护词的作用是犯罪嫌疑人或委托律师根据自身掌握的证据为自己或犯罪嫌疑人做无罪和减刑辩护,这对法院最后的判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所以辩护词一定要逻辑严谨。建议去律图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这是很有帮助的。

律师应该如何为被告人辩护

律师应该如何为被告人辩护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意见应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无误、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不同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1、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

3、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为被告人做有罪辩护,应着重从案件定性和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方面进行。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律师应当向法庭指出并要求予以纠正

遇到拘留逮捕怎么办

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执行拘留、逮捕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和拘留证或逮捕证,执行拘留、逮捕后,司法机关必须通知家属。所以,在家人受到拘留、逮捕后,要了解所涉及的案情、关押的场所、被指控的罪名等并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

因刑事指控而被搜查、扣押、冻结、查封时,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的执法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并有权获得相关法律文书和财产清单。认为上述措施不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但不能简单地对抗或私自破坏相关措施。

看了上述内容,我们已经知道了律师是如何为辩护人辩护,辩护人遇到逮捕拘留的情况又是如何解决,我们已经做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当然律师们是专业的,他们肯定知道应该怎么做,如果在生活中我们遇到困难不知道怎么办,就可以寻求律师帮助,当然你也可以上网来进行律师咨询服务。

Copyright © 2008-2020

福田区刑事辩护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